拍得房屋后因未能贷款而逾期缴纳余款
悔拍者向法院起诉淘宝“欺诈”被驳回
2018-11-21 14:30:38
     中国法院网讯 (王开丽 何奎)  今年4月11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作出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原告张某不服,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江门中院判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7日,蓬江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竞买公告》,该院将于2017年9月21日10时至2017年9月22日10时止对市区某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起拍价529000元,保证金52900元,拍卖余款须在2017年9月29日16时前缴纳入法院指定的账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年9月22日,张某向蓬江法院交纳了保证金52900元后,在淘宝网上以868000元最高价竞得司法拍卖的上述房屋。竞拍成功后,张某称由于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虚假的银行贷款信息,竞拍页面提供的银行贷款客户经理电话也是虚假电话,致使其无法联系该银行办理房贷业务,造成拍卖余款未能按拍卖公告约定的日期支付,拍卖执行无法实现,竞拍预交的保证金52900元被法院裁定不予退还。

  2018年1月16日,张某向蓬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赔偿三倍保证金158700元及利息。审理期间,因案件审理需要追加了上述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该案诉讼。

  【法院裁判】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淘宝公司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的银行贷款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未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导致相对人(竞买人)无法及时办理贷款事宜的,有可能使得相对人产生损失而产生纠纷。

  但综合该案相关证据,张某未能有效证实淘宝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也无法证实其损失与淘宝公司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且根据上述银行发布的贷款公告,竞拍成功后,竞买人还需亲自到银行面签复审,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一些列资料。

  张某在竞拍成功后,在通过电话未能联系到银行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根据贷款公告中有关于办理贷款的流程,其有义务到银行核实有关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张某怠于履行上述义务,未能到银行面签复审,造成无法按时获得贷款,张某自身存在过错。

  淘宝公司尽管有一小部分贷款信息资料更新不及时,但不存在欺诈行为,张某的损害后果与淘宝公司的行为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网络司法拍卖是近年来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司法网络拍卖相比传统拍卖方式,打破了竞价地域的限制,具有竞买人参与程度高、拍卖信息公开透明、零佣金、交易成本低,实现被处置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等优势。但竞拍人在进行司法竞拍时应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以及《竞买须知》等,诚信竞拍,按期交纳拍卖余款,否则不仅不能享受到司法拍卖带来的便利,交纳的保证金还可能会被法院裁定不予退还。其若以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归责于淘宝网或相关合作银行的请求,也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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