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非法捕猎和交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获刑
2018-11-27 08:56:00
     中国法院网讯 (曾庆朝 文鹏 赵博)  在山西非法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和游隼的雏鸟,然后出售给另两人非法牟利。11月26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不仅判处这涉案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和罚金,还判令他们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并要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由邓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杨俊华担任审判长,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保平出庭支持公诉,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该案是邓州市首例由法检“两长”出庭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6月和2018年5月,被告人牛某在山西省原平市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雏鸟两只、游隼雏鸟三只,并向被告人王某、胡某二人贩卖出售,非法牟取暴利。由于苍鹰和游隼属于隼形目动物,俗称“猛禽”,其以捕捉鼠、蛇、兔等动物为食,担负着控制繁殖程度高的野生动物数量,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若对其进行捕猎、运输和贩卖,不仅会使森林植被和农作物遭到严重破坏,还会造成病毒和细菌的传播,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为此,案件发生后,邓州市公、检、法三机关高度重视。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牛某三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了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民事公益侵权责任。

  经过庭审,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分别以被告人牛某三人犯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牛某三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令三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并通过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被告人牛某三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再上诉。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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