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 误工费能否获赔偿?
2018-12-07 18:25:26
     中国法院网讯 (汤霞)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易某21万元。

  2017年9月,易某驾驶电动车在经过小区门口时与芦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易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易某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就赔偿事宜未与芦某达成一致意见,遂将芦某及其车辆承保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易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事故发生时易某未满18周岁,不应计算误工费的抗辩意见。法院审理认为,易某虽未年满18周岁,但其已年满16周岁且提供了工作证明及工资发放证明。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易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元。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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