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双重惩戒 老赖主动联系法院忙履行
2018-12-14 16:08:12
     中国法院网讯 (钟霞)  针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法院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敦促其履行义务。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运用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两项惩戒机制相结合,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了解,2017年8月26日,张某驾驶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按时支付赔偿款,刘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张某却以自己工作忙、没时间为由,一直拖延不支付刘某的赔偿款。虽然通过查询发现张某名下无银行存款,但执行法官调查得知,张某有稳定的工作,并非没有履行能力,于是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近日,张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自己愿意支付赔偿款,请求法院尽快解除自己的失信名单。原来,在被纳入“黑名单”并且被限制高消费后,张某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并且也无法订酒店,这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遂决定赶紧解决此案。

  最终,张某将4万余元执行款一次性转入法院执行款账户。在张某履行完该案义务后,执行法官也依法解除了对张某强制措施,该案执结。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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