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一女子祭祀失火烧山获刑六个月
2018-12-19 14:39:51
     中国法院网讯 (李安鹏)  冬季气候干燥,是森林火灾多发期,为增强村民法治观念,提高防火意识,保护绿水青山。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屏山镇罗陂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秀失火罪一案,当地部分乡镇干部和群众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2018年2月13日,被告人陈某秀和其丈夫陈某某、女儿携带公鸡、香烛、冥纸等祭祀物品,来到石城县屏山镇罗陂村大岭小组鲁麻坪山场其母亲的坟墓处祭祀,陈某秀点燃冥纸却不小心引燃了坟墓周围的杂草,陈某秀虽奋力扑打,却终究无法阻挡火势的蔓延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4.4公顷,案后陈某秀能如实供述相关行为。

  经过严密庭审后,法庭当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秀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以来,为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石城法院改变审判方式,结合火灾案件多为农村居民野外用火不当引发的情况,采取下乡巡回开庭审理方式,现场开庭以案说法。

  “以前总感觉法律离我们很远,现在法院把法庭搬到我们身边,让我明白了火灾无情,不小心就得酿成大事故,以后一定要倍加注意,否则下次站在被告席上的就是咱了。”旁听审理的村民深有感触地说。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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