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中院裁定建国以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破产案件
2019-01-02 15:54:4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987年3月7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南昌副食品批发公司申请南昌地下商场破产案件。这是建国以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破产案件。

  南昌地下商场是副食品系统一小型零售企业,1984年10月1日该商场由全民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经营后,由于经营管理混乱,经营决策失误,盲目采购商品,造成商品积压滞销,物质霉变,销售额不断下降;并乱摊乱挤费用,动用流动资产搞计划外基建,财务帐物不实;加上地下营业费用开支过大,以及地下水的影响,使亏损额不断增加,已至资不偿债,无法继续经营的地步。

  2月17日,副食品批发公司向南昌中院提出起诉,申请该商场破产。该院收案后,组成了合议庭审理此案,进行了债权债务的登记申请工作,同时对被申请人的资产、债务以及亏损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被申请人亏损额已达87.3万元,现有资产77.8万元,欠交国家税金5396.68万元,共欠债务164.5万元。

  3月7日上午8时,南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通过法庭调查,经合议庭合议认为,被申请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为此,作出裁定:宣告南昌地下商场破产。

  当日下午,该院对该商场所有的资产进行了查封,并派出清算组,将对该商场作出全面的清查。清查组提出资产负债比例的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报请该院裁定后执行。在破产财产分配后,将由该院终结这一破产程序。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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