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侯氏“盗墓黑帮”领刑案
2019-01-11 14:59: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基本案情:自1993年起,侯金发与侯金海等人通过收编、豢养“盗墓高手”,抢占“墓葬地盘”,“流水线作业”,形成了盗贩文物的罪恶链条。据调查,“盗墓黑帮”的背后多有“保护伞”的踪影。为了保护国家宝藏,闻喜县警方专门成立了文物犯罪侦查大队,但在巨额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保护文物的民警竟沦落成保护犯罪的“工具”。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时任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的景益民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安吉、李晓东在值班巡逻时,有意绕开盗墓地点。两人为他人实施盗掘提供保护,其中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14次16处,其他古墓葬1次2处。在充当“保护伞”的同时,他们还“监守自盗”,亲手组织盗墓。景益民网罗了“南征”逃犯、“盗墓专家”李福学团伙将国保单位、东周时期的上郭古城和邱家庄墓群当成“自家后院”,组织盗挖古墓11次13处,将所盗文物贩卖。闻喜县公安局民警张选忠自2005年以来,组织参与盗墓团伙多次盗掘国家、省、县级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造成国家文物大量流失。2018年2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等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等16项罪名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侯金发、侯金海等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张保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盗掘古墓葬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犯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月,“保护伞”景益民等4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候氏兄弟等8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侯金亮、侯金发、侯金海、侯金江系同母异父兄弟。侯金发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伙同他人实施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犯罪活动,自2013年起,侯金发成立闻喜县富瑞混凝土有限公司、弘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合法掩饰形成稳定的犯罪集团,进一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侯金海2012年成立德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高利贷违法活动,实施盗掘古墓葬犯罪、非法持有枪支犯罪、破坏村委选举秩序行为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侯金亮以营利为目的,伙同雷毅等人通过同步视频,电话投注的方式在闻喜开设赌场。在侯氏三兄弟的组织、指挥下,实施各类犯罪违法活动88起,逐步控制了闻喜境内的毒品、赌博等行业,并形成了探、盗、销一条龙稳定的盗掘古墓葬犯罪集团,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在闻喜当地形成了以侯氏三兄弟为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案件进行宣判,依法驳回各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推荐理由: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侯氏“盗墓黑帮”案成为山西“扫黑第一案”。该案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各级党委和政法机关高度关注,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审判。该案的审判是对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重大部署的坚决贯彻,体现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展示了审判的公平和公开,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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