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配套改革
2019-01-16 16:36: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配套改革

  2018年,全国法院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加快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改革红利有效释放,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点评:

  司法改革的三个维度——程序改革、机制改革、体制改革——相互配套,互为因果也互为前提。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诉讼程序改革总体上向着当事人主义、程序透明和规范化、审判公开和专业化方向推进,改革成果集中体现在三大诉讼法的修正案之中。程序改革对于审判权行使方式提出的持续挑战,在2013年以来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得到了集中回应,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法院组织体系、内设机构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注重本次机制改革方案之间的配套、协调性,许多改革成果被2018年法院(及检察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修订草案吸收,在司法职业化方向上迈进了一大步。与此同时,程序改革也在持续进行,比如审判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案件管理的多层分流和智慧法院建设。此外,配套的体制改革也有所触及,比如行政案件跨区划管辖改革。不过总体看来,无论是机制改革的内部配套,还是机制改革与程序改革、体制改革都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就机制改革的内部协调而言,法官员额制带来的审判人员短缺尚无充分的司法辅助人员补给,与员额法官基于审判责任制下的责任和风险配套的职业尊荣和权利保障都有严重欠缺。就外部配套改革而言,与审判人员分类配套的审判事务分类与审判权限分层尚未成为普遍认知的概念,而智慧法院制造的种种困扰和权利侵害同与其带来的便利一样应当受到充分重视。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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