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景区施工建设 三男子寻衅滋事获刑一年
2019-02-14 08:59:10
     中国法院网讯 (徐旺城)  三男子以景区建设施工灰尘过大和有道路安全隐患为由,多次堵路拦车,辱骂、威胁他人,给风景区建设造成了严重损失。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罗某某、朱某某、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明,被告人罗某某、朱某某、徐某某与张某等人以铅山县葛仙山乡葛仙山风景区运输余土时灰尘过大和有道路安全隐患为由,在铅山县葛仙山乡项源村葛仙源王水牛家门口路段拦运输余土的货车,造成整个路段堵塞,车辆不能通行长达十余小时。

  又因葛仙山风景区不准当地村民开车进入景区,被告人朱某某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徐某某,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赶到现场后和朱某某一同与景区工作人员童某发生冲突,朱某某用脚将童某和胡某踢伤,朱某某和徐某某拉着童某,逼着童某向当地群众道歉。当天下午16时许,三人再次组织人员和车辆前往景区,将车辆停在景区收费站路口处,朱某某将其汽车停在葛仙山大门右侧通道上,罗某某将其汽车停在景区大门的中间通道上,徐某某将其面包车停在罗某某的车子后面,造成景区路口堵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朱某某、徐某某采用堵路拦车的方式,阻碍葛仙山风景区施工,给景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三人在葛仙山风景区收费站路口辱骂、恐吓、威胁他人,并用私家车堵住景区收费站路口,给景区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对景区产生负面影响,情节恶劣,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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