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交通事故致残 执行法官促履行
2019-02-22 09:32:0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梁军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熊集镇高庄村李某龙从枣阳市人民法院领到赔偿款后,向承办法官张家政表示感谢。据了解,这笔赔偿款来之不易,李某龙为打这场官司,等待了一年多的时间。幸好,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努力下,他最终拿到了钱,过了一个踏实年。

  李某龙是一“90后”小伙,他至今清楚地记得2年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2016年9月29日23时10分,李某龙驾驶小轿车沿枣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平岗铁路桥南侧时,从右侧超越前方同向一摩托车时发生相挂。因操作失误,李某龙驾车冲向路边与树木相撞后翻车。这时(23时11分),张某龙驾驶他人的小轿车沿枣耿路由北向南行驶,由于车速过快,避让不及,直接撞向李某龙等待处置的小轿车,致李某龙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一次事故李某龙负全部责任;第二次事故张某龙负全部责任。李某龙受伤后,先后在四家医院治疗,经伤残鉴定为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龙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对下余赔偿款双方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龙一纸诉状将张某龙、小轿车车主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受案后,承办法官分析认为,该案处理的难度起源在于该案的人损、车损是二次事故造成的,涉及到该案车辆和三者车的保险赔偿分配。为了公平起见,承办法官依法追加了该案车辆的保险公司参加诉讼,并委托痕迹鉴定机构对人损和车损在二次事故中所占的比例进行鉴定。

  在鉴定意见下来后,2018年12月27日,依法判决两家保险公司赔偿李某龙各项损失66万余元。判决书送达后,承办法官再次向被告释法说理,两家保险公司表示服判,并及时将赔偿款打到法院标的款账户上。至此,该案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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