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金融机构经理阻碍执行被罚10万元
2019-02-27 15:20:05 | 来源:扬子晚报 | 作者:沈高轩 万承源
  第三个“2•26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来临之际,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发布第4批“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适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的,对个人罚款的最高金额已达10万元;刑事处罚涉及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和拒不执行判决罪等罪名,这些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一经理阻碍执行被罚10万元

  2018年11月19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被执行人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在常州某金融机构有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到期债权。当日,宜兴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法律文书至该金融机构冻结该笔债权,但该机构风险部经理张某不仅拒绝签收法律文书,还在执行人员留置法律文书时,抢夺执法记录仪,并采用推搡等过激行为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事件发生后,宜兴法院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开展现场调查。次日,该机构负责人与张某来到法院,经执行法官向其出示证据、释明法律规定,张某认识到自己阻碍执行行为的严重性,作出道歉并具结悔过。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宜兴法院对张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高冰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