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环境作出新贡献
——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兴瑞
2019-03-14 10:03: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吁青
  全国两会期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热议话题。记者近日就此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兴瑞。他强调,要把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广东改革开放的大机遇、大文章抓紧做实,举全省之力办好,切实担当好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要为营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环境作出新贡献。

  马兴瑞指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大湾区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明了大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是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发展的行动指南。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促进规则衔接,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人员往来便利化。

  我们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大湾区建设作为新时代广东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大平台和历史机遇,深度对接“中央要求”“港澳所需”“湾区所向”“广东所能”,切实抓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广东省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与港澳共同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大力推进设施“硬联通”和机制“软联通”,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便捷有序流动。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共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深化民生领域合作,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与此同时,大力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以“一带一路”为重点加强对外合作,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开放。

  马兴瑞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条件下建设的,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没有先例可循、没有模式可套,必须坚持法治先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对于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五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与港澳特区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健全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机制,这对于不断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交流、沟通、合作和协助,积极回应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广东将加强与港澳的对接合作,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重点做到“四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促进商事制度规则统一,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鼓励港澳企业积极参与公平竞争;二是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优化大湾区创新环境,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发展区域,加速迈向高质量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快推进建立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以诉讼保护规则衔接促进深度融合,提升区域法治竞争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大湾区建设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法治服务保障大湾区的先进经验,在大湾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大湾区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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