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叙永:不如实报告财产 法院执行措施促兑现
2019-03-29 17:24:4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赵云
  关于路某方申请执行泸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金额仅为13708元货款,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立案之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的法律文书。泸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了相应的法律文书之后,不但在规定期限内不向人民法院报告其名下的财产情况,还找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义务。

  因被执行人泸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叙永法院果断对其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当被执行人泸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看到拘留决定书的瞬间,才知道“赖”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立即表示要履行完毕相应的义务并当即通过个人微信向申请执行人转账13708元,据此,义务履行完毕。

  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叙永法院将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绝不手软,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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