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审理彭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2019-04-17 21:58:36
图为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梅耀 余乐)  4月10日上午,以被告人彭某为主的恶势力团伙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余某胖和徐某阳(在逃)认识多年,2015年5月至6月期间,彭某、余某胖在湖南省临湘市多地与他人开设赌场,之后均被判处刑罚。2018年,彭某带领余某胖、徐某阳等人经常出入湖南岳阳、长沙等地的地下赌场,向参赌人员提供高利贷,并为讨要非法债务,滋扰、恐吓、威胁他人,形成了以彭某为主的恶势力团伙。

  2018年,被告人李某红与被告人邓某商量,借用自家经营的土菜馆用于开设赌场,并承诺营利后给予一定好处费,邓某同意。之后李某红雇人服务于以“扳砣子”的方式进行的赌博,以固定比例“抽水”非法获利数万元,部分用于支付雇佣报酬,部分用作自己的赌资。

  被告人彭某在李某红开设赌场后不久,即进入“放码”(为参赌人员提供高利贷),并指使余某胖、徐某阳进行帮助。“放码”期间,参赌人员刘某某陆续向彭某借款6万元,因输掉后无力偿还,彭某遂指使被告人余某胖和徐某阳,伙同朱某良(均在逃)“教训”刘某某,三人按照彭某指示,两次将刘某某带至岳阳市偏僻郊区,采取强力手段非法限制刘某某的人身自由,逼其下跪、拳脚相向、进行体罚,并逼迫其找担保人担保,后限定刘某某的还款日期后,才放其离开。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分别向4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告知了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公诉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辩护律师分别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了辩护。

  在最后陈述阶段,彭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对自己的所犯罪行表示悔不当初,对自己的所犯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湖南省岳阳市国家税务局临港分局的工作人员及媒体记者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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