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套路贷”疯狂敛财 7人被控“六宗罪”
主犯获刑十九年
2019-05-16 15:36: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晓惠 陈春霜
  近年来,披上“合法外衣”的黑恶势力,隐蔽性更强,打击难度更大,其中,以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敛财之实的“套路贷”就是危害社会的一大“毒瘤”。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于某等7人“套路贷”案件。

  案情回顾:“恩人”是假,“套路深”为真

  单亲妈妈仇某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先后使用自己及同事名下共8张信用卡透支了近20万元,用以偿还房贷,后无力偿还的她认识了于某。于某答应替她垫还贷款,但要收取8%的手续费。仇某非常感激,将其视为“恩人”。但很快,这位“恩人”露出了真面目。

  正常垫还3个月后,于某谎称信用卡被银行锁死,无法透支垫还的现金,要求仇某还钱,并逼迫其签署2张30万元的欠条。随后,仇某多次向于某支付款项,共计24.98万元。

  2016年10月6日至14日,于某独自或带领于某宝、李某、陈某等人先后四次到仇某办公室或其家中要求还钱。仇某的前夫姬某在前妻受到威胁及其母被吓晕的情况下被迫答应帮助还钱,并为于某出具168000元欠条,通过借款与刷卡方式给付123999元。

  在上述期间,被告人于某、于某宝、李某、陈某等人还将仇某、姬某带走,限制二人的人身自由,并不让其随意与外界联系。于某白天指派于某宝、李某、陈某等人带二受害人四处借钱或尝试办理贷款,夜间派郑某、高某对二人进行看守。

  于某还在大庆萨尔图区一典当行内对二受害人进行殴打,并将其带至采油四厂附近草甸子上、某居民区住宅内、新村万宝一公司内,指使于某宝等人对仇某、姬某进行殴打,逼迫姬某书写60万元欠条,但未能得逞。当得知受害人仇某名下还有一辆价值12.5万元的轿车后,便指使陈某等人带仇某回家取车辆手续,并以人身安全为要挟,胁迫姬某的姐姐将车辆送至约定地点,后以4万元价格出售;另外,还通过借款和贷款方式,逼迫受害人姬某给付钱款共计99147元。

  于某还要求受害人将房子过户到其名下,但因银行抵押贷款等原因而未能如愿。为占有房屋,强迫二人签订一份租期长达30年的租赁合同,并指使于某宝找来钱某带领多名男子在该房屋内居住,致使二人无家可归。

  后二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4月至5月,7名被告人纷纷被抓获归案。

  开庭审理:七人涉嫌“六宗罪”

  庭审前,高新区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证据展示。坚决贯彻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一一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对每一起犯罪均进行了举证、质证,并给予当庭认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三轮辩论,各方都充分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最后陈述阶段,7名被告人均作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过。

  “对于审判过程,我很满意,相信法院一定会依法判决。这件事对我和家人的影响非常大,我父亲在得知我们被诈骗后突发心脏病去世,兄弟姐妹因此怨恨我,当时帮助过我的朋友现在也都避而不见,我的工资卡被冻结,每个月只能依靠母亲的养老金来抚养孩子和维持日常开销。‘套路贷’真的太可恶了!”被害人仇某哽咽不已。

  近日,该案公开宣判,判处主犯于某犯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95000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并责令主犯于某退赔二被害人478522元。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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