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三男子架设电网电野猪不料电死人一审宣判
2019-05-16 16:19:07
     中国法院网讯 (范翼瑶)  2019年5月15日上午10点30分,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来到赤水镇赤水中学,巡回审判一起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赤水镇赤水中学师生、当地镇村干部及群众1000余人现场旁听该案。

  2018年7月8日上午,王某均应被告人曹某润的邀请,搭乘被告人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携带蓄电池、逆变器、电线、铁丝、橡胶固定器等工具到叙永县赤水镇南山村与曹某润会合后,在王某均的指挥下,三被告人一同在被害人曹某朝位于南山村三社的住宅四周玉米地及公路旁架设铁丝网,欲电杀野猪。当晚8时许,在征得曹某朝同意后,王某均在曹某朝住宅门口用电线将蓄电池、逆变器与铺设好的铁丝网相连,使铁丝网通电,直至次日凌晨5时许关闭电源。次日下午,王某均、王某继续扩大铁丝架设的范围。当日晚上9时许,王某均再次将铁丝网通电。2018年7月10日凌晨5时许,曹某朝在自家田地里触电身亡,经鉴定,曹某朝系电击死亡。

  经合议庭审议,法官当庭依法作出如下宣判:被告人王某均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曹某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三年;查扣在案供犯罪所用的蓄电池、逆变器、电线等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据了解,私设电网电鱼虾、野猪等动物的现象在当地农村较普遍,叙永法院此次巡回审判到当地校园开展,用真实的案件教育当地群众依法依规用电、保护野生动植物,现场对1000余名旁听人员进行普法教育,群众参与积极性高,庭审普法宣传效果良好。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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