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
2019-05-17 15:31: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重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人民法院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审判职责,出重拳、下重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力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要以更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人民法院要学深悟透中央扫黑除恶的战略意图和深远意义,深刻理解黑恶不除、社会难稳、人民难安的逻辑关系,切实增强推动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紧紧依靠党委统揽全局、领导各方的政治优势,加强人、财、物等保障投入,加大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加强与纪监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切实形成各司其职、整体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配合接受中央督导组专项督查,对标对表中央督导要求,全面查找弱项和短板,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要强化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高站位谋划、高标准落实、高质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要以更严法律手段惩治黑恶犯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构建优先办理、集中攻坚工作机制,恪守法定标准和程序,准确认定黑恶犯罪,做到从严从快、精准发力、重拳打击,对于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依法区别主犯与从犯、重犯与轻犯、累犯与初犯的量刑幅度,防止人为拔高或降格定罪和处罚标准,做到宽严有据、轻重有别、罪刑相适。要全面贯彻刑事诉讼“三项规程”,严格执行证据裁判原则,认真落实庭前会议和指定辩护人制度,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障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力争把每一起黑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精品案。

  要以更强工作举措推进打“伞”破“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要全面发动群众,建立健全黑恶线索举报受理机制,广泛听取民声,精细摸排情况,并认真落实扫黑除恶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重大问题报告等制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温床。

  要以更实能动作为参与综合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人民法院要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将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深度参与乡村治理和基层组织建设,全面保障乡村治理体系提速升级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推进。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行有效衔接,及时发现社会管控短板,弥补社会管控漏洞,不断提升社会风险整体防控能力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

  (作者系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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