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富故意杀人案
——有长期吸毒史,持刀杀死邻居夫妇2人,罪行极其严重
2019-06-25 17:49:40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华富,男,汉族,1981年7月9日出生,农民。2007年7月1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3年3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年11月7日刑满释放;2014年4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李华富住四川省安岳县护龙镇聪明村,有长期吸毒史,因琐事对邻居伍某某(被害人,男,殁年53岁)、游某某(被害人,女,殁年52岁)夫妇素有不满。2016年6月14日18时许,李华富携带尖刀到伍某某家,见伍某某夫妇在堂屋看电视,即持刀捅刺伍某某的左肩部、右胸部等处数刀,捅刺游某某的胸部、腰背部等处数刀,致伍某某、游某某二人死亡。随后李华富返回家中烧毁了作案所穿裤子、胶鞋,清洗了作案工具尖刀,并将此事告知家人。李华富之父报警后,公安人员赶到李家将李华富抓获。经鉴定,李华富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对其上述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华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华富因琐事而起意行凶,到邻居家中杀死2名被害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大,且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虽然李华富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李华富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李华富已于2018年7月2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毒品具有刺激兴奋、致幻等作用,可导致吸食者出现兴奋、狂躁、幻视、幻听、被害妄想等症状,进而导致自伤自残或对他人实施暴力犯罪。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教训十分深刻。本案就是一起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进而诱发故意杀人的典型案例。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李华富有长期吸毒史,出现吸毒导致的幻想等症状,并伴有行为异常。李华富因琐事对邻居夫妇不满,案发当日持尖刀进入邻居家中杀死伍某某、游某某夫妇2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经鉴定,李华富对其实施的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李华富虽有自首情节,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不足以从轻处罚。该案充分反映出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尤其值得吸毒者深刻警醒。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