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丰顺一“累犯”男子抢夺财物“六进宫”
2019-08-02 09:22:31
     中国法院网讯 (谢碧娟)  在十几年的时间内,一“累犯”多次实施侵财型犯罪,后又连续7次抢夺财物,近日,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被告人罗某森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从20岁左右开始,罗某森走上犯罪道路,从此一发不可收拾。2002年5月,罗某森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5年1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6年3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6月,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0年8月30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2018年11月11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罗某森不知悔改,在2019年1月25日至2月9日期间,驾驶一辆摩托车连续在丰顺县汤坑镇实施飞车抢夺7次,共抢夺现金2170元、四部手机以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2019年2月15日,丰顺县公安局民警将罗某森抓获,依法将手机和挎包等物品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罗某森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部分财物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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