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虞城:酒后伤人不赔偿 执行法官来帮忙
2019-08-12 16:42:3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陈金华 张朋
 

  “这是李某赔偿给你的13000元钱,请你收好,好好养养身体。”2019年8月5日下午,在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接待室,执行法官将13000元的执行款交到74岁的申请执行人周某手中。周某手里拿着钱,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申请执行人周某和被执行人李某是同村村民。2018年7月8日下午16时许,喝醉酒的李某无故对路上的行人周某进行殴打,周某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对李某采取了拘留和罚款措施。周某住院治疗后,先后花去医疗费10000余元,后来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引发诉讼。2018年11月5日,虞城县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周某医疗费等共计13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4月26日,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周某家庭比较贫困,为了治病,还欠了外债。况且周某年事已高,为还周某一个公道,执行干警想方设法寻找被执行人李某,然而李某外出务工,一时没有找到。执行干警只得张贴悬赏公告,曝光李某的拒执行为。2019年8月5日早上,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李某已从外地回来,正在家中。线索就是命令。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将正在大树下乘凉的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法院。

  “冲动是魔鬼,你要为你的冲动付出代价。老周70多岁的人了,你打他干啥?老周现在经济困难,还欠有外债,法律不是儿戏,判决就要履行,10000多块钱,也不是很多,如果今天你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将对你采取拘留措施。”在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执行干警的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酒后滋事,殴打他人的行为后悔不已。最终,李某通过联系家人,履行了13000元的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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