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法官用心执行 快结“面条”案款
2019-08-12 18:38:2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剑 黄彦兵
 

  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赵某伟在邓州市城区经营面条生意,被执行人翟某丹在邓州市经营某超市。双方经人介绍后,赵某伟开始为翟某丹的超市送面条。后经双方结算,翟某丹给赵某伟出具了一份813元的欠条。经赵某伟多次追要,翟某丹一直推诿未能履行,无奈之下,赵某伟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要求翟某丹支付面条款813元。经审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翟某丹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付赵某伟面条款813元。调解书生效后,翟某丹仍一直不履行,无奈之下,2019年5月20日,赵某伟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申请执行人赵某伟与被执行人翟某丹仅仅是生意上有往来,至于被执行人翟某丹的情况,赵某伟知道的并不多。除了调解书上“翟某丹”的基本情况外,其余信息赵某伟一概不知,这给执行案件的办理带来了很大困难。

  案件承办人偶然记得,以前办理的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也叫翟某丹,不会是重名吧?带着一丝疑虑,案件承办人尝试着给翟某丹打电话,但翟某丹没有接电话。案件承办人思量后认为,两案中,翟某丹不是重名,就是同一个人,否则不会不接电话。于是,案件承办人给翟某丹发短信:“翟某丹,你好。赵某伟现申请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已进入执行程序,请你主动履行,否则你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收到短信后,被执行人翟某丹很快给案件承办人回了电话,表示愿意偿还该笔欠款。

  随即,被执行人翟某丹用微信转账的形式将813元面条款支付给案件承办人,接着,承办人第一时间通知申请执行人赵某伟到庭领取该款。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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