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拒执人偿债难 扣划工资促结案
2019-08-15 16:08:2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周向东
 

  “太谢谢了!我还以为这么多年这钱是要不回来了,今天终于等到了!”申请执行人张某说。近日,张某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郭丹的手中。

  2001年10月,何某因办纸餐盒厂向张某借了1.5万元,承诺三个月后还款,可其一直未归还。张某居住在外地,他为了要钱,连打车再住宿,操心上火,但钱还是没有要回来。无奈之下,张某将何某告上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偿还张某借款及银行利息、差旅费共计1.53万元。

  2002年年初,申请人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何某。何某称,钱款是与其合办工厂的赵某所借,但其又提供不出证据证明是赵某所借,法院随即对何某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由于何某无可供财产执行,且无力偿还借款,案件不得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申请人张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郭丹接手这起案件。当时,被执行人何某下落不明,郭丹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何某于2014年年底就退休了,且其有退休工资。后郭丹立即对何某的工资账户进行冻结。

  由于被执行人何某的工资不多,即使从该账户凑够支付,也需要执行一段时间。在告知申请执行人张某执行过程的风险和时间后,张某同意放弃一小部分债权。

  近日,通过每月扣除被执行人的部分退休金,案件得意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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