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升民事诉讼程序效能
——四川成都法院推进衍生案件治理工作纪实
2019-08-25 14:55: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鑫 黄小华 任丽
 

  纠纷起诉到法院,若不能实质性化解,定分止争于一审,就可能衍生出二审、再审、执行及信访等案件,使法院受理的案件在诉内成倍增长。

  这对本就紧张的人案矛盾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为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年初出台《提升民事诉讼程序效能推进衍生案件治理的试点方案》,在全市11个基层法院试点进行衍生案件治理工作,将非诉程序中的支付令、小额诉讼等案件进行梯度性分流,一审终审结案,力争让90%以上的案件止于一审,从而达到有效遏制诉内案件增长、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目的。

  目前改革试点法院扩大至成都市15个基层法院,成效初现。

  善用代表人以判促调解

  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迅速妥善处理了222件系列纠纷案,当事双方均未上诉。其中诉讼代表人和先行示范性判决发挥了巨大作用。

  由于当地一商品房楼盘延迟办证,222户业主先后向彭州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违约金等经济赔偿。原被告双方对违约事实存在较大争议,原告方人数众多,情绪激动,若实行个案审理,耗时耗力,还有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因此彭州法院决定采用诉讼代表人共同诉讼和示范性裁判的思路处理该系列案,制定了“三步走”的审理策略。

  一是适时确定诉讼代表人。该系列案承办法官在前期与业主沟通中发现,部分业主坚持要求法院判决,因此法官就适时召集业主进行庭前沟通,分别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二是对坚持要求法院判决的案件,抓紧审理。法官根据合同具体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及时作出判决。三是以判促调,统一处置。前期部分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判后释疑,促被告认识到其确实存在逾期办证情况,另一方面确定恰当违约金数额的调解方案,告知双方若后续出现二审、执行等程序将增加诉讼风险、成本等。

  最终该系列案前期判决的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其余案件则均已调解并当即履行结案。

  彭州法院明确,对案件数量众多的商品房迟延交房或办证导致的纠纷,要在保障诉讼公正的前提下,以较少的诉讼成本获得较高的诉讼利益,运用代表人共同诉讼及以判促调等方法,妥善化解此类涉多人群体纠纷,止纷于一审。

  强化诉内引导减少诉内程序

  在蒲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李某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进行三倍惩罚性赔偿,被告反应强烈,声称只要判其承担责任就一定要上诉。

  于是,该案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将收集的类似案件判决结果、上级法院曾公开的类似案件指导性案例、相关法律条款等材料,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被告,让其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时,法官多次进行面对面谈话,依法对被告的疑问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最终被告有了理性的诉讼期待,当事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该案撤诉结案。

  据了解,蒲江法院自2018年4月开始,就在全市法院率先探索衍生案件治理工作,通过向当事人推送类案裁判结果、判后释明、第三方中立评估等多元方式让当事人更容易理解司法案件的判决依据,消除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不信任,降低当事人对上诉、再审等程序结果的不合理预期,尽早服判息诉,减少诉讼程序延伸。

  2018年7月,蒲江法院成立了全国首个“诉讼风险第三方中立评估咨询中心”,制定《关于构建中立评估机制实施办法》,邀请县域建筑工程、道路交通等领域专家和优秀调解员共8名组成本地专家库。法院宣判时明确告知当事人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5至10日内到该中心咨询相关专家,专家对当事人不服判决准备上诉的风险开展“一对一”风险评估。中心建立以来,已接受咨询31件案件,成功引导16件案件当事人放弃上诉。

  合理引导保全提高自动履行

  当前在基层法院,法院内部对接与互助功能弱化,审案不考虑执行,错失良机,一些简单案件的执行就会复杂化。适时、必要的财产保全,对涉及金钱类偿还、返还等案件,对促进调解、确保执行,提高自动履行率的重要作用不可低估。

  今年5月,郑某向崇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代某退还货款8万余元。立案时,崇州法院向郑某发放了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并引导其尽可能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避免案件裁判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等风险。

  之后,郑某以自己房屋作为担保,向法院申请保全代某在崇州的房屋,崇州法院则依法根据郑某的申请,对被告代某的房屋采取了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向被告代某一并送达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就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本来消极应诉的代某,就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尽快解决纠纷。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被告应退还原告的金额及相应付款期限,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庭兑现了一半款项。

  2019年上半年,崇州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657件,同比下降8.05%,其中,新收首次执行案件1142件,同比下降14.78%,形成新收民商案件增幅、执行收案数“双降”、案件自动履行率稳步提升的良好态势。

  成都中院院长郭彦表示,加强诉前调解分流处置的同时,强化法院诉内衍生案件治理,将衍生案件治理纳入诉源治理大框架下,对有效遏制法院案件增长、妥善化解案多人少突出问题有着非常大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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