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渑池:迫于压力主动现身仍不履行司法拘留

2019-10-13 10:18:40 | 来源: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 作者:代文官 乔黄丽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自“规范执行行为、百日提质增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不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2019年10月11日下午,该院依法对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平实施司法拘留15日,使其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2017年6月23日,被告王某超自原告处借款21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等事宜,被告刘某霞为该笔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被告李某平作为王某超配偶,签订借款人配偶承诺书,承诺共同承担借款的偿还义务。后被告支付利息至2017年6月26日,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未偿还,原告遂诉至法院。渑池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超、李某平偿还原告河南渑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1万元及利息;被告刘某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人均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偿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三名被执行人仍未积极履行偿还义务。且三人行踪不定,下落不明,而家中又常常锁门,执行干警多次寻找都无果而回,案件一度陷入停滞不前状态。期间,执行干警一直在努力想法联系被执行人和寻找其具体下落,10月9日,执行干警终于与被执行人李某平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其释法明理、做其思想教育工作,并向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李某平于10月11日主动来到法院。经执行干警耐心地做释法明理工作,被执行人李某平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李某平的态度,该院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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