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定远:昔日夫妻拉开孩子争夺战 执行法官温情调解助成长
2019-10-13 14:18:04 | 来源: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 作者:齐福灵 丁岚
 

  “为了孩子的成长、生活考虑,我同意孩子先跟着她爸爸,由她爸爸先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是我可以随时去探视……”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一起抚养权纠纷案终于顺利执结。

  家住安徽省定远县的刘某与朱某某于2014年6月经朋友介绍结婚。同年生育一女,女儿周岁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刘某便外出打工。2019年3月,刘某提起离婚诉讼,审理中法官发现双方对于离婚的事实没有争议,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却争吵不休,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儿跟刘某生活,朱某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然而女儿不愿意离开父亲和奶奶,思女心切的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孩子还小,硬生生的强制执行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于是,执行法官带着刘某先去孩子的幼儿园了解情况。终于见到女儿,刘某很开心,可是女儿一看到刘某便大哭,问及愿不愿意和刘某回家时,孩子使劲摇头表示不愿意。看着哭成泪人的女儿,刘某心里很不是滋味,埋怨自己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再次见面时,孩子仍然明确表示愿意和父亲、奶奶一起生活,刘某看着女儿,沉默不语。执行法官看到此情此景,认为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孩子和父亲生活在一起更有利于她的成长。一方面刘某不具备一个人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另一方面,父亲和奶奶平日里对孩子照顾得很好,孩子愿意和父亲、奶奶生活。于是,执行法官劝说刘某,希望充分考虑孩子的成长。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刘某与朱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愿意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其抚养权变更至朱某某名下,朱某某保证刘某对孩子的探视权。

  执行目标实现,案结事了,本该皆大欢喜。但是看到刘某独自离开的背影,执行干警又觉得百感交集。执行法官告诫大家:结婚当自由,离婚需谨慎,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才是正确的人生观!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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