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不可挡!去年超越了184位“同学”的中国司法,又进步了

2019-10-26 22:18:1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苏航
 

  对于一名“尖子生”来说,比停滞更难的是保持,比保持更难的是进取。

  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了《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

  也许你还记得,在去年出炉的报告中,中国司法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考出”了总分第六的傲人成绩。

  今年,中国司法再度“赶考”,它又一次给出了无愧于时代期许的报告单:在与司法密切相关的“执行合同”指标中,中国取得了80.9分,而在《营商环境报告》中只有5个经济体取得了80分以上的成绩。

  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来说,司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也是世行将其列入营商环境十大指标的原因。自2003年起,世行就通过衡量解决商业纠纷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及司法程序质量的方式,对影响经济体市场法治的关键指标进行评估。而经济体司法质量的总得分,就是前述三项构成指标的平均值。世行的这一评分标准意味着,如果一个经济体在任一方面取得较大进步,就可以走一条平均成绩快速蹿升的“捷径”。

  但是,这反而更加衬托出中国成绩进步的难能可贵。一方面,这是因为中国“执行合同”指标是“全面发展”式的提升:时间、成本、司法程序质量指数较去年均有进步,并无取巧之处。另一方面,世行的评估方法决定着这种全面提升得来不易。

  以司法程序质量指数为例,这个总分为18分的指标由20余个评估项目组成,每一个项目能不能得分,取决于决定当事人诉讼体验的有关司法制度在当地是否切实建立。哪怕跨域立案、互联网开庭等信息化手段早已呈现燎原之势,世行仍未认可中国建立了完备的电子立案及支付平台,这也成为中国司法在这个大项上的主要失分点。《营商环境报告》的严苛标准,由此可见一斑。尽管如此,去年中国在这个指标中拿到了15.5分,今年则取得了16.5分的好成绩。中国司法的进步,征服了最为挑剔的眼睛。

  其实,中国司法之所以能够超越自己,关键就在踩在了得分点上。通读整份报告就会发现,近年来司法效率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着全世界营商环境改善的危险陷阱。按照世行给出的数据,从原告起诉到案款“落袋为安”,涵盖了欧美主要发达国家、被认为普遍“法治昌明”的经合组织高收入经济体要花去589天,比中国要多上100余天。等待,就意味着权利在贬值。在中国已经成为常识的一句话是:迟来的正义就是不正义。

  中国司法清醒地意识到,尽管它曾取得足可自傲的成绩,但仍需勤勉进取。每年《营商环境报告》都会收录有关经济体的重大改革举措。而在世行眼中,今年报告里中国在“执行合同”方面的重要改革,只需要列出一项足矣:“通过对休庭的最大次数做出规定,以及对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的休庭进行限制,中国让执行合同变得更便利”。

  虽然并未言明,但《营商环境报告》所指向的,显然就是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项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决定》严格限制了延期开庭审理的次数,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正如最高法法官答记者问时指出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提升审判质效的坚定决心。

  坦率地说,与针对实体法律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相比,《决定》在舆论中并未引起过多关注。但是,就是这样一条“冷门”司法解释,却因其对于营商环境不容忽视的实质保障作用,牢牢吸引了世行的目光。正如有律师针对《决定》所点评的,民商事案件久拖不决,会给涉案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损失,甚至可能导致企业没等到结果就被“拖死”了。《决定》是中国司法机关服务大局、“刀刃向内”的重要一招,世行聚焦于此,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确实慧眼独具。

  由于《营商环境报告》评估规则所限,中国司法在过去一年所取得的进步很难全部呈现。但这并不令人遗憾,因为中国司法是以综合提升的“素质教育”方法,在目的明确的“应试教育”中拿到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海拔愈高,则进取愈难,但中国司法用不断超越的成绩宣告:必穷千里目,会当凌绝顶。

  图片来源:世界银行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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