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权:法官驱车100多公里 一起终本案起死回生
2019-11-12 14:18:2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宁 刘雪豪
 

11月11日一大早,驱车100多公里的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郑杰,在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会的帮助下,顺利将1万元罚金,划拨到该院执行专用账户上。至此,一起终结执行的案件,起死回生。

被执行人李某,系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某乡农民。2015年1月14日,因涉嫌抢劫、抢夺罪,被民权县公安机关抓获,后由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将其诉至民权法院。该院经审理,2015年9月16日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该院判决生效后,2016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当时,因被执行人李某在某监狱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民权县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终结了此次执行程序。2019年7月29日,民权县检察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房屋被当地政府征收拆迁,考虑到被执行人将获得政府拆迁赔偿,具有履行能力,遂申请恢复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郑杰及时与被执行人李某所在的村委会、乡政府进行联系沟通,希望当地政府和村委会配合执行工作。但因拆迁工程进展缓慢,李某的房屋迟迟没有得到拆迁,因此,当地政府一直没有对李某进行赔偿。

11月10日下午19时许,正在加班办理执行案件的郑杰,突然接到被执行人李某所在村委会负责同志的电话,告诉郑杰:“李某的房屋拆迁赔偿款,已经转到村委会的账户上,请抓紧时间前来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11月11日一大早,郑杰就带领执行干警驱车100多公里,前往周口市西华县被执行人李某所在的居住地。经过和村委会负责同志的进一步沟通协商,郑杰一次性将1万元执行款划拨到该院执行专用账户上。

至此,一起恢复执行案件,一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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