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买卖枪支获利3800元 被判三年

2019-11-15 09:01:39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两男子非法买卖枪支,结果两人均触犯法律,均受到法律制裁,双方后悔不已。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以被告人杨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上缴国库。

  2017年2、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杨某与谢某(已判刑)商议后,将杨某非法持有的一支猎枪(不锈钢银色枪管、木质托柄、由三节组成、可拆卸)以人民币3800元的价格卖给谢某。经鉴定,该猎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18年9月12日,被告人杨某在泰宁县动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之后杨某将非法买卖枪支所得赃款人民币3800元依法上缴。

  泰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符合非法买卖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归案后,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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