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 一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2019-11-26 09:53:39
 

    中国法院网讯 (汪小勇)   驾车前贪杯,驾车后伤悲。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已经成为民众共识,酒后开车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一男子以身试法,被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4日,陈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弋江区两路交叉口时,与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郭某电话报警,陈某在现场等待民警调查。当日20时20分许,出警民警赶到现场,随后将陈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案发时陈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96.4mg/100ml,确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陈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一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在案发后明知他人电话报警,仍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服判,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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