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淳安:“执前督促程序”助力法院执行
2019-11-27 18:51:38 | 来源: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一次性执结5个案件,要回42万元

福建省厦门某公司是杭黄高铁的修建承包商之一,因拖欠劳务工资与建筑材料款而被告上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法庭在查明事实后判决厦门某公司支付鲍某某劳务工资2万元,童某某运输费2.5万元,某不锈钢装修公司、胡某某、张某某五金材料款37万余元,共计欠款4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厦门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鲍某某等五位当事人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经申请人同意后立“催”字号案件进入执前督促程序。

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当即与厦门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徐老板:“法官,我现在真的没钱,过段时间等我有钱了一定立马还钱。”法官表示,你在执前督促程序把钱还了,案件就不会进入强制执行,对你、对公司的信用都不会造成影响。如果逾期不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会依法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且视情况对法定代表人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你好好考虑清楚。徐老板随后表示将立马还钱。第二天一大早,法定代表人徐某在咨询公司法务后,主动把42万余元案款转到法院账户,承办法官随即把案款发放给五位当事人。

至此,五起案件在正式进入执行程序前全部履行完毕。

提交执行材料4天后,16位村民收到了劳务工资

淳安县某绿化公司雇佣漠川村16位村民为其提供劳务,从事绿化种植、维护等工作。后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期支付村民工资,被诉至淳安法院。判决后,该公司依旧不履行债务。村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淳安法院执行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申请人同意,立“催”字号案件进入执前督促程序。承办法官当即通过网络查控等方式调查财产,但未能发现被执行人的存款等财产信息,案件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在原执行案件中通过网络查控等方式调查财产,未能发现被执行人的存款等财产信息。

执行法官向公司负责人释明其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一系列不利后果,且这批工资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对其罚款等强制措施会加重。

迫于执行的强大威慑力,公司负责人主动向法院支付了全部案款。考虑到村民前来法院路途较远,为尽快将工资发放给村民,执行法官前往淳安县富文乡漠川村,将工资送到16位村民手中。

“只花了四天时间,法官就帮我们拿回了血汗钱……”村民拿回自己的工资后激动地说道。

在这两个案件中,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到了快速兑现,被执行人因为及时履行义务免去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尴尬,对于法院执行人员来说,也做到了高效快速结案,节约了司法资源,可谓一举三得。

执前督促程序

执前督促程序,是淳安法院为加强“执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自今年4月起探索实行的一项制度。截至目前,淳安法院立“催”字号“督促履行案件”791件,成功督促102件,合计到位标的额612万余元。

一、哪些案件适用执前督促程序?

所有涉民生、涉金融债权案件,其他金钱给付类案件由立案窗口值班中层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纳入督促范围,原则上做到“能催就催”。

二、启动执前督促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应当是本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且须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并签署“同意适用督促程序承诺书”;权利人不同意的,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三、执前督促程序的运行有无时间限制

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督促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督促期限的,报执行局长批准。

四、在这个阶段履行判决义务有何好处?不履行有何不利后果?

在执行督促程序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将不再进入执行立案程序,自然也不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诚信评价没有不良影响。对于明确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记录在案,告知法律义务及后果,待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后,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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