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怀安法院通过强制拘传执结两起案件
2019-12-16 11:41:19 | 来源:河北高院微信公众号
 

12月11日,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团队面对被执行人恶意拖欠合伙退款的情况,果断采取强制拘传措施。面临法院的惩戒,被执行人阮某没了往日拒不还款的底气,当即表示愿意马上还款,申请人也基于双方亲戚关系同意放弃1万元。

12月10日,怀安法院执行局开展突击抓捕行动,将另一起案件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杨某依法强制拘传,通过执行干警的明法释理,被执行人杨某最终与申请人张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两案成功执结。

在第一起合伙纠纷案件中,2016年3月阮某和冯某商定共同贷款购买半挂车一辆,车辆所挣利润平分,车辆由被告阮春富经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冯某先后垫资8万元,2018年3月两人商定因养车利润低,冯某退出该车辆的合伙经营,阮某承诺于2018年中秋节前归还原告垫付本金8万元整,并当场出具欠条一张。但是事后冯某仅收到一纸欠条,后不得已起诉到法院,但阮某经传票传唤仍拒不到庭。院于2019年2月21日依法缺席判决阮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冯某退伙本金8万元。判决生效后,阮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为此冯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立案后,执行团队兵分两路,一路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仅查控不足千元;另一路依法通知阮某主动履行,但其态度极其蛮横,拒不按照法院要求到庭配合执行。为此,执行团队经审批决定对阮某采取强制拘传措施。面对法院惩戒措施,阮某表示愿意当场给付欠款;申请人冯某也基于双方亲戚关系主动让步,放弃了1万元债权。12月11日中午,在法院帮助下,申请人拿回了被拖欠近两年的合伙款项7万元,该案至此成功执行完毕。

在第二起案件中,2016年2月10日,被告杨某向原告张某借款3万元,未书面约定利息,借款期限不定,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归还,为此,张某于2019年1月16日起诉到法院。立案后,怀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时原告向被告主张逾期利息。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全部归还原告借款3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月16日开始计算,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利随本清。

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2019年7月5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义务,且屡次传唤也不到庭,长期躲避在外。后经申请人提供线索,12月10日上午九时,法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家中,将还未起床的杨某进行强制拘传。张某被强制到庭后,起初以没有找到工作等理由进行推脱,经执行团队一番批评教育后,杨某终于意识到强制执行的压力,彻底在法律面前低下头,与申请人张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杨某一次性偿还1.5万元,剩余本金1.5万元,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分期进行偿还。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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