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制造假象 代理律师被罚款一万元

2019-12-23 09:43:34
 

    中国法院网讯 (罗兰)   作为法律工作者,律师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总有那么些律师知法犯法,为了眼前的利益做一些违法之事。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被告的代理律师李某,在明知上诉期已届满的情况下,仍要求邮政速递公司工作人员加盖上诉期届满当日的假邮戳,制造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的假象,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民事诉讼秩序,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沙县法院决定对其罚款一万元进行处罚。

  李某,是一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福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2018年3月18日,沙县法院向被告福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届满日期是4月2日。不料,在2018年4月4日通过中国邮政速递向沙县法院寄上诉状时,李某明知上诉期限已届满,还要求中国邮政速递的工作人员在其所邮寄的邮件单面盖上2018年4月2日的假邮戳,制造已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的假象。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重扰乱了民事诉讼的秩序,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决定,针对于李某的这种行为,沙县法院向其所在的律所以及邮政速递公司双方均提出了相关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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