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级法院年结案首次突破200万件 2019年判处罪犯11万人
2020-01-14 14:50:48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梁犇
 

  山东审判机关2019年共收案194.6万件,结案204.2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1.9%、21.4%,结案数量首次突破200万件。其中,受理一审刑事案件8.7万件,审结8.9万件,判处罪犯11万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14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该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净化社会环境工作情况,并发布10起典型案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开兴在发布会上通报称,该省审判机关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各类暴力恐怖、邪教组织等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故意杀人、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暴力犯罪一审收案呈下降趋势,故意伤害罪同比下降9.4%,故意杀人罪同比下降8.5%,抢劫罪同比下降21.5%,毒品犯罪同比下降5.9%。对醉酒驾驶、交通肇事犯罪,坚持依法惩治、宽严相济,一审审结案件4.3万件,同比上升52.2%,占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48.4%。

  据张开兴介绍,该省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案件全部由中基层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0件、恶势力犯罪案件541件,公开审理、集中宣判了张宸、朱永君、张守玉、闫现攀等一批涉黑案件,对首要分子依法严惩,对19名“保护伞”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有关单位移交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383条。

  “山东各级法院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415件,对7906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开兴说,法院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审慎适用刑罚手段,遵循谦抑审慎司法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逃税、行贿等犯罪的构成要件,对涉嫌骗取贷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的7名企业家依法宣告无罪,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

  山东各级法院积极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胶州法院获得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指导青岛中院设立“上合示范区”巡回法庭,审结一审海事案件2269件、涉外民商事案件602件,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营创更加开放的投资贸易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张开兴表示,山东全省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营造为民便民的服务环境。制定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司法营商环境10项措施,发布10大类20种常用立案和司法服务清单,加快微法院建设,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让当事人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少跑腿”甚至“不跑腿”。推进网上立案工作,除刑事公诉案件以外,各类案件均可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退费,全年收到网上立案申请185.8万件,占同期立案总数的95.5%,网上交纳诉讼费5.1亿元,其中微信、支付宝交费占59.6%,12%的案件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申请立案,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立案。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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