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法院通过网络庭审方式成功达成调解

2020-02-07 16:34:45
 

    中国法院网讯 (王利民 程宇峰)   2月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通过网络庭审的方式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9:30,在完成引导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利用手机成功进入网络庭审室、调试网络状况、运用手机终端上传证据等准备工作后,本案审判长席春阳宣布开庭。

  “双方是否有和解的意向?”“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庭审笔录及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鉴于疫情影响,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当庭进行地址确认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你们送达调解书?”在审判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在电子调解协议笔录签字确认。至此,兴安盟第一起通过网络庭审,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圆满结束。

  据悉,本案是一月份诉至该院。主审法官席春阳接到案件后,在积极履行院里分配的疫情防控任务的同时,主动通过电话多次与案件当事人联系沟通,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和接触,如双方同意,可应用网络庭审系统进行远程开庭审理案件。最终,该案无论是在审理效率还是调解结果上,均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疫情防控关键期,乌市法院干警们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隔空”方式,解决诉讼事务,既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保障了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及时实现。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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