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确定抚养权归属 孩子将无法报名开学

西安中院隔空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

2020-02-12 09:47: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雪丽 徐军
 

  “这是调解笔录,如果没什么问题,请回复。请再确认一下你的邮寄地址,以便给你邮寄送达民事调解协书。”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法官利用电话、微信等电子方式调解了一起抚养关系纠纷案件,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该案系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原告石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婚生女小张一直由其父张某抚养。2018年9月,因家里装修,且石某开办了一个补习班,石某与张某协商让小张至泾阳县石某处生活,张某表示同意。一年后,石某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要求变更小张的抚养权给自己。一审时张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一审法院依法认定了本案事实,并征询了小张的意见,小张表示愿意随其母石某生活。一审法院遂依法判决变更小张的抚养权给石某。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表示一审判决后小张已经回到张某处共同生活,并愿意继续随张某生活。

  二审开庭后,承办法官刘溪单独与已满十岁的小张进行了沟通,耐心听取了小张的意见,小张表示其很为难,但更想与父亲张某共同生活。因张某与石某就小张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刘溪决定春节假期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突然爆发的疫情,审判活动均予以延期,为了当事人的健康安全起见,亦无法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调解。近日,张某心急如焚地给法官打来了电话,小张的学校马上要进行网上报名,可抚养权尚未确定无法报名。刘溪立刻与合议庭成员商议,并向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唐洁汇报,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制定了电话调解、微信确认、邮寄送达的方案。随后刘溪多次通过电话与石某、张某沟通,引导二人从孩子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减少对孩子的负面影响为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孩子夹在父母中间很为难的心理活动,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促成二人达成抚养权由张某所有、同时保证石某的探望权的调解协议。

  因疫情原因,张某和石某无法到法院签署调解笔录和调解书,刘溪加上了二人的微信,通过二人手持身份证拍照的方式确定当事人的身份,将调解笔录电子版通过微信发送确认,当事人明确回复“同意调解协议内容”,法官遂以此为依据制作民事调解书,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送达,并要求二人随后补签纸质版调解笔录和送达回证,以完善审判程序。

  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石某与张某的纠纷得以化解,小张也可以持民事调解书及时报名开学。


 

 
责任编辑:于子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