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在线调撤八十件行政系列案

中山中院助力民营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2020-02-16 09:37: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慧辰 隋越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利用微信远程调解方式,一次性成功调撤中山某运动器材公司不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年缴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决定的行政案80件,并第一时间出具裁判文书,依法助力该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2月3日,返岗上班的第一天,负责此案的行政庭庭长陈薇查看卷宗了解到,某运动器材公司是一家有几千名职工的民营企业,这批需要补缴的公积金达118万余元,后面还有大量需补缴公积金的案件,公司应该是资金周转有困难,想通过上诉延缓交公积金的时间。现在又有了疫情对正常生产的严重冲击,公司的经营估计是雪上加霜。

  随后的电话沟通证实了陈薇的推测。如何依法在抗击疫情期间实现稳企安商的经济风险防控目标,这是陈薇在办理此案反复思考的问题。“可参照中山市疫情期间社保费用延期缴纳的政策,建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公司的该80件系列案实施疫情期间延期补缴的措施。”2月5日晚,陈薇通过行政庭法官微信群召开全庭法官会议讨论该案件。当晚,陈薇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他们当即接受法院的建议。

  “彭律师,我们已和市公积金中心沟通好可延期补缴公积金。”2月6日一大早,陈薇又与公司代理律师联系。“太好了,这样能在疫情非常时期,让企业有缓冲的时间!”2月6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同意某公司最后补缴期限延缓至本次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的书面函件,法院立即作出准许公司撤诉的结案裁定书。至此,80件行政系列案顺利解决,疫情特殊时期稳企惠企的司法服务落到了实处。

  当天,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正式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允许疫情解除后延期补缴的范围。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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