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线上审结一盗窃案 两男子双双获刑
2020-03-06 10:36:02
 

    中国法院网讯 (罗兰 蔡伟凤)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办案防控两不误,3月5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平台,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朱某、姜某,因犯盗窃罪,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至五千元。

  2019年10月11日晚,被告人朱某、姜某伙同谢某(另案处理)、王某(未到案)从永安市窜至沙县,从沙县某店门口盗走被害人黄某的二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160元)。“首战告捷”,朱某等人在附近继续盗窃,将被害人吴某的二轮摩托车偷走。随后,朱某等人又到三明北站停车场内盗走被害人邱某停的二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670元)。时隔四日,朱某、姜某伙同谢某、王某某、廖某(另案处理)、柏某(未满16周岁)等人再次从永安市窜至沙县,在三明北站停车场内盗走五部摩托车。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共计169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已将全部被盗物品追回,减少被害人的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朱某、姜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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