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挡不住司法为民的步伐
——山东聊城中院积极应对疫情开展网上办案工作纪实
2020-03-16 15:46: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无法阻挡法院人司法为民的步伐!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威胁,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云在线审案,将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转化为探索办案新模式的契机,努力确保办案不停、效率不减、质量不降,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院长:网上办案领头雁

  3月10日,聊城中院代院长刘延杰通过网络法庭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当庭主持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化解了纠纷,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

  据了解,这是一起涉民生案件。崔某经人介绍到东阿某劳务公司承包的工地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其腿部被机械设备砸伤。崔某住院治疗花费十余万元,其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一审法院判决东阿某劳务公司赔偿崔某28万余元,东阿某劳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该案不能像往常一样如期开庭审理,崔某的生活因不能得到及时赔偿陷入困顿之中。

  刘延杰仔细了解案情后,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研究决定通过网络法庭审理该案,以便尽快解决崔某的生活困难。庭审前,他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制定细致的庭审提纲。在网络法庭调查过程中,他坚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让当事人提交证据、陈述事实与理由,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做调解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他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争议20余万元的案件仅用20多分钟即已解决,崔某为自己的困难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得到处理而深受感动,东阿某劳务公司也表示将按照调解协议尽快履行赔偿责任,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疫情挡不住法院人努力办案的步伐。疫情发生后,刘延杰积极倡导全院干警创新工作方式,要求院庭长带头办案,切实发挥头雁引领作用。在院领导的激励和引领下,聊城中院干警办案热情高涨,主动通过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调解、调查、提审、开庭,为疫情期间的社会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庭长:网上办案带动者

  2月14日上午九时,在聊城中院审判庭内,民五庭庭长刘育颖和书记员王洪燕准时到庭,她们利用互联网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开展法庭调查,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通过手机客户端登录进入庭审调查,与往常二审民事案件调查程序一致。

  刘育颖宣布法庭纪律、确认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并告知诉讼权利后,围绕争议焦点调查有无新的事实理由及新证据。整个庭审过程网络技术稳定,当事人及代理人发表意见丝毫未受空间距离的影响。此后,民五庭又利用互联网方式顺利进行多起案件的庭审,并总结出互联网庭审“五步工作法”,特别是在3月2日、3日连续两天利用互联网对5件案件进行法庭调查,其中2件案件在法庭调查当天调解结案。

  刘育颖表示:“疫情防控期间,我庭坚持利用互联网开庭,真正做到既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又及时高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月26日,聊城中院行政庭庭长孙金昌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上诉人刘某系东昌府区古楼街道居民,就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这次互联网法庭调查给了当事人双方一个“面对面”的辩论机会。法庭调查前,孙金昌庭长提前与案件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互联网庭审的注意事项,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

  法庭调查中,该院办案法官、上诉人刘某、被上诉人聊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委托代理人,分别从3个地方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参加法庭调查。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调查,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将择期宣判。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减少人员聚集,我院积极利用互联网法庭实现‘隔空’庭审,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避免了交叉感染疫情的风险。”孙金昌如是说。

  法官:网上办案生力军

  2月10日上午,聊城中院速裁团队法官陈正飞通过互联网法庭,对一起二审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网上调查,开启了中院网络办案新模式。

  为保障网上调查的顺利进行,聊城中院立案庭与信息中心密切配合,前期做了精心准备,在征求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意见后,由专人指导双方进行软件下载及操作,并对系统进行了多轮测试。

  由于准备充分,整个调查程序有条不紊,视频连线清晰流畅,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法官线上的释法明理,最后当事人双方均同意庭下调解。调查结束后,双方对调查笔录进行核对,并在线签字确认,网上审理方式的安全、便捷赢得了当事人及代理人的由衷称赞。

  3月2日上午,聊城中院刑一庭法官王亚利与茌平区看守所沟通协调,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提审在茌平区看守所羁押的被告人李某。她与被告人通过液晶屏幕、音频视频设备进行线上对话交流,画面清晰、语音流畅。经过讯问,她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上诉意见和辩解理由,核实了案卷材料,案件顺利进入到下一个审判环节。

  “此次借助远程视频系统提审在看守所羁押的被告人,不仅保证了庭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出行和押解期间被告人可能出现的风险,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王亚利感慨地说。

  2月18日,聊城中院民四庭法官闫红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微信视频庭审,不仅确保了疫情期间审判工作不掉线、不断档,而且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讼权利。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闫红就该案建立微信群,告知当事人微信视频开庭需要注意的事项,提醒当事人要确保信号稳定。同时,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庭前与当事人进行了微信视频调试。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活动严谨有序。案件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线签名确认,视频庭审顺利完成。

  聊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晓辉说:“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推行网上办案新模式,将诉讼活动从线下转到线上,努力做到司法为民不打烊,及时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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