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被告人利用物流渠道销售假烟获刑

2020-03-20 09:42: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盖雄 陈良晔 袁愈鹏 李果
 

  利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快递从业人员身份,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帮助销售假烟,牟取暴利。近日,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王某发现销售假冒名牌卷烟有利可图,便萌生利用物流渠道销售假烟的念头。为了躲避相关部门的查处,王某假借他人身份证信息,注册快递从业人员身份,帮助同案人陈某、李某等(均另案处理)向全国各地投递假烟,金额达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他人贩卖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利用物流渠道帮助予以销售,扰乱卷烟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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