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名学生“云课堂”上观摩电鱼案
2020-03-31 10:22: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晓佳 杨淑瑶
 

一名学生在家通过“云课堂”在线观看案件庭审直播。毛诗涵 摄

  浙江省丽水市是“两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对生态文明建设尤为重视。近年来,丽水市两级法院秉持“重生态修复,重惩教并举”的环资审判理念,着力开展“环境资源及生态修复”环资审判法制教育活动,为护航丽水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月27日,缙云县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思维,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庭审搬上了“云课堂”,为当下因疫情宅在家的中小学生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公开课”。

  被告人心怀侥幸深夜电鱼,锒铛入狱悔不当初

  春季万物复苏,溪鱼繁殖正当时。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丽水市将每年的3月20日至6月20日确定为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在天然水域内进行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然而司法实践表明,该期间也是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高发期,电鱼、毒鱼、炸鱼等事件时有发生。2020年以来,缙云法院已立案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3件,被告人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便是典型案件之一。

  一天凌晨,被告人李某在缙云县好溪水域,利用自制电鱼工具电鱼,捕获鱼类等水产品115尾。当李某心满意足准备上岸时,被巡逻的派出所民警逮个正着。经讯问,李某供述其知晓当下正处于禁渔期,但在家闲来无事就打起了电鱼的歪主意。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同时触犯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

  经过审理,缙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渔业专家出庭作说明,“解惑”非法捕捞的社会危害性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为了查明犯罪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全面掌握案情,缙云法院邀请了缙云县农业农村局渔业工程师出席案件庭审,就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等后果进行说明。

  “电鱼电流波及范围内,大量的鱼不论大小都会被电死。虽然也存在部分鱼被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导致其无法进行繁殖活动。与此同时,电鱼时还会对河流中栖息的其他动物微生物造成伤害,很多被电死的水生物尸体沉入水底,腐败变质后将影响河流水质。”庭审中,渔业工程师陈述道,“总而言之,电鱼是一种严重危害鱼类繁殖、威胁水生态平衡的行为。”

  此外,渔业工程师还详细讲述了丽水市禁渔期的准确时间跨度、缙云县四大禁渔区所处位置,着重强调了禁渔期间与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的明确规定,从专业角度增强了以案释法的社会效果。

  “云课堂”成了庭审现场,法治教育形式再创新

  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至关重要。

  在疫情防控严密、全县中小学均延迟开学的情况下,为更好地对中小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倡导广大学生、家长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缙云法院主动对接县教育部门。

  承办法官蓝松娟介绍,中国庭审公开网为开展线上旁听提供了平台,教育“云课堂”为组织学生旁听提供了“教室”,实现疫情当下“停学不停课”。

  当天的庭审,县域内万名中小学生线上一起旁听庭审方式,庭审累计播放量超10万次。通过在线观摩审判法官释明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渔业专家讲解水生态保护知识,犯罪行为人陈述认罪悔罪认识,开启“互联网+青少年”普法教育新模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课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收获很大,并承诺要遵守法律、敬畏自然,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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