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鸟类放飞司法保护基地正式投入使用

2020-04-01 09:59:58
 

    中国法院网讯 (罗兰 官泓)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鸟类放飞司法保护基地正式投入使用,已有白鹇、猫头鹰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在该司法保护基地放飞。

  据悉,该基地地处三明生态新城湿地公园,是沙县法院联合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建立。依托湿地公园适宜鸟类栖息繁衍的自然环境条件,为涉鸟类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违法犯罪提供放生修复、社区矫正等场所,是一个集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基地。该基地的建立,有助于坚持以绿色审判为指导,加大涉野生动物的审判力度,最大限度地震慑潜野生动物资源破坏者,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全新发挥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资源修复形式;落实惩教合一审判理念,开展绿色社矫等活动,以此感化引领违法犯罪行为人保护生态资源;推进司法公开,加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司法宣传力度,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开展多方协作,加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强大合力。

  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使命光荣、任重道远。沙县法院将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审执行力度,不断探索生态审判司法延伸新模式,努力筑牢司法屏障,为建立“天蓝、地绿、水净、山美”的新沙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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