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莲湖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当庭审结案件

2020-04-02 09:40: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雪丽 白冰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审理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金钱给付类案件,并当庭结案。

  2019年4月起,原被告签订肉类供货合同,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一段时间后,被告开始拖欠货款,故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查询,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承认拖欠原告货款事实,称由于餐饮行业经营受到疫情影响,暂无力支付货款。

  因该案件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人民币50000元以下的简单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条件,法官依法告知当事人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以及审理期限、一审终审等相关事项。

  经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法定代表人当庭表示愿意调解并分期支付原告货款,原告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放弃了对逾期付款利息的要求,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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