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男子获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0-04-09 15:18:21
 

    中国法院网讯 (杨宗辉 舒畅)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八千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经事先商量策划,决定每人入股二、三万元合伙开设赌场,先后在汨罗市某社区、汨罗镇等地开设赌场,邀请参赌人员周某等人到赌场进行“当官”、“诈金花”、“三公”等赌博活动,被告人杨某等从中抽头渔利约十三万余元。

  2019年8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杨某到周某家以“软暴力”的方式讨要赌债,被公安机关抓获带至办案区讯问时,被告人杨某主动交待了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2019年11月15日,被告人杨某退赃18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邀集参赌人员,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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