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判七起妨害疫情防控刑案

2020-05-06 08:49: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岩 吴小军
 

  近日,北京法院宣判七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8万元不等罚金。

  这7起案件分别为抗拒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虚构销售口罩信息实施诈骗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以及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在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2月27日,驾车从广东出发欲回黑龙江老家。为逃避核查,张某在河北、北京两处检查站强行驾车冲卡,并在民警调查其闯卡行为过程中,殴打办案民警,致二人轻微伤。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诈骗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刘某谎称其有测温枪、口罩等现货货源,骗取被害人转款共计12万余元。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家属代为退赔部分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8万元。

  在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诈骗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王某虚构自己有销售大量口罩的能力,骗取被害人购买口罩款4.5万元,全部用于赌博挥霍。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

  其他四起案件分别为,丰台区法院审理的庞某妨害公务案;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武某、何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和梁某诈骗案;房山区法院审理的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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