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诉母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院予以支持

2020-05-07 10:26:22
 

    中国法院网讯 (开磊)   小宇诉母亲抚养纠纷一案,曾经法院两次处理,抚养费由150元增至400元。近年来由于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加上到省城读书费用加大,深感入不敷出,找母要求增加抚养费遭拒,子遂将母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第三次审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自2020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给原告小宇生活费650元并承担其医疗、教育(凭正式发票)费的一半,直至原告独自生活时止。

  全椒县襄河镇17岁的小宇父母早在2006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原告随父亲生活,母亲陈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50元,并承担原告教育、医疗费的一半。2015年2月,原告起诉母亲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审时度势,主持调解,原告及父与母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陈某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400元,并承担医疗、教育费的一半。

  近五年过去了,如今原告已17岁,在合肥市某技校读书,日常生活开支、住校费用加大,深感经济困难、难以为继。于是,找母要求增加抚养费,谁知遭到“亲妈”的严词拒绝。无奈之下,原告具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小宇诉被告陈某抚养纠纷一案,法院曾两次判令、调解处理,现因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物价上涨、在省城读书等原因,生活费用加大是客观事实,原告要求被告增加抚养费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但原告主张被告每月给付1000元较高。鉴于被告已再婚,组成了家庭,生育了子女,支付费用的能力有限,参照被告经济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情况,酌定被告每月支付被告650元较为妥当,同时,承担原告医疗、教育费(凭正式发票)的一半。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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