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又贩毒 猖狂毒贩获刑一年二个月

2020-05-13 16:16:30
 

  中国法院网讯(朱春粦)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及毒品甲基苯丙胺1.9162克,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李某某在霞浦县某巷子内,将0.3809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郑某某,得款人民币500元。随后,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李某某,并从其身上查扣5小包共计1.5353克甲基苯丙胺及手机1部;从郑某某身上查获其刚从李某某处购买的甲基苯丙胺1包0.3809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贩卖,数量达1.916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是累犯,且又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李某某予以从重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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