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向他人贩卖3瓶含可待因糖浆获刑

2020-05-15 14:05:56
 

  中国法院网讯(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7日19时30分许,陈某在西湖区某小区的家中贩卖3瓶立健亭磷酸可待因糖浆给李某、胡某,收取二人购毒款600元。同年12月22日,陈某被抓获归案。经尿样检测,陈某、胡某、李某尿样均呈吗啡阳性。

  另查明,陈某曾于2012年8月12日因殴打他人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罚款五百元;2019年12月22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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