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以贩养吸 获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0-05-15 14:50:04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李某先后四次贩卖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胡某,胡某均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毒资,两人在毒品交易后一起吸食毒品,李某三次截留部分毒品供自己吸食。

  2018年11月9日13时许、2019年3月18日晚上20时许、2019年6月18日下午16时许,李某分别在袁州区某小区自己家中,三次贩卖冰毒给吸毒人员胡某,胡某支付了200元、400元、300元毒资。

  2019年6月20日晚上20时许,吸毒人员胡某又打电话给李某向其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支付400元,李某收到钱后,准备去上线拿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2019年6月20日晚,公安机关抓获买毒人员胡某,经对李某及胡某使用甲基苯丙胺检测试剂检测(胶体金法)法进行尿检,结果均呈阳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四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李某最后一次贩卖毒品时,未完成交易即被公安民警抓获,是犯罪未遂,对这笔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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