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疫情行政诉讼案
仅用七日让原告认识到错误并撤诉
2020-05-20 10:07: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成建 吴晓珂
 

  5月19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疫情防控行政诉讼案件。从开庭到化解纠纷仅用7日。

  2月4日,义乌市公安局以原告赵某某在小区防疫管控期间故意破坏隔离网为由,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该决定,遂诉至法院。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庭审之前该院制定了多套详细的化解方案。

  5月13日,义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义乌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由义乌市法院院长胡公益担任审判长,义乌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栋出庭应诉。庭审中,法庭组织各方当事人针对原告认为自己无损毁公私财物的故意,且事后对损毁财物已有修复行为的观点、其行为性质和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充分辩论。

  庭审结束之后,法院通过电话调解、当面沟通等方式,向原告释明了疫情对国家、社会、个人的严重影响以及防疫措施的重要性,告知了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和法律依据,解释了公安干警们在防疫工作中承担的风险与责任。通过法理与情理两方面的工作,原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公安机关严格执法表示理解,并对公安机关在防疫工作中作出的贡献表示支持和感谢。

  19日上午,法院依原告递交的撤诉申请,作出准许撤诉裁定。至此,该院顺利化解了该起涉疫情防控行政诉讼案件。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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