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
织密法网 呵护成长
2020-06-01 10:05:19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彭波 徐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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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如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发动全社会力量,织细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预防校园欺凌

  织细织密法网,落实落细特殊、优先保护政策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处置,审结相关案件4192件。校园欺凌问题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类案件,传递出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的强烈信号。

  2017年2月28日,北京某校在校女生朱某等5人在女生宿舍楼内,采用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等方式侮辱女生高某某,并无故殴打、辱骂女生张某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等人随意殴打和辱骂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办案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如果仅仅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会纵容犯罪。

  2018年9月,最高法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分析,相对校园暴力案件,校园霸凌受重视程度不够高,但其对学生的伤害,同样十分严重。部分受到霸凌的学生因此自卑、抑郁,甚至自残、自杀,也有学生产生报复心理,引发严重的校园暴力案件。

  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突出展示了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多项具体举措。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2948人,同比上升24.1%。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精神,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近年来,最高法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织细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落实落细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

  推行强制报告

  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亟待破解。因案件发现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有些案件后来即使被发现,由于时过境迁,给侦查取证、打击犯罪带来很大困难,有的甚至因为证据灭失,让犯罪分子得以逃避应有的惩罚。

  日前,最高检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等8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要求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意见》还明确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事实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对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报案举报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因过于原则等原因,在落实中出现了一些问题。2018年4月,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此后,浙江、江苏、广东、江西等省份一些地方也都建立了相关制度。实践证明,强制报告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惩防措施,杭州自建立该制度以来,已通过相关部门报告案件线索发现、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33件。

  形成保护合力

  全社会要为孩子提供“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

  史卫忠表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点多线长,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督导职责。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要同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切实保护其隐私,避免二次伤害。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探索一套适合我国实际、在实践中管用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体系,是促进我国未成年人事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表示,强制报告法定义务的推广有助于及早发现儿童遭受不法侵害案件的线索,尽快有力打击犯罪分子。

  在现实中,如何区分孩子之间发生的冲突和霸凌事件?如何把对涉事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代秋影认为,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儿童主体原则,最大限度厘清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情绪界限,家长既不能反应过激,也不能不闻不问。二是坚持成长导向原则,重点关注如何预防类似“冲突事件”再次发生。孩子们相互之间的冲突行为大部分是在某一偶发微小事件刺激下导致的“冲突事件”,因此应该尊重儿童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责任承担。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整个国家和社会为他们提供‘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这种环境不是以成年人的标准要求未成年人的行为,而是要蹲下来,尽可能满足他们健康成长的各种需求。”代秋影说。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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